“四大纪律八项要求”

发布者:大数据与统计学院发布时间:2026-03-06浏览次数:10

“四大纪律八项要求”:是2004年1月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提出的。

“四大纪律”是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廉洁自律,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。

“八项要求”包括

( 1 )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不阳奉阴违、自行其事;

( 2 )要遵守民主集中制,不独断专行、软弱涣散;

( 3 )要依法行使权力,不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;

( 4 )要廉洁奉公,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;

( 5 )要管好配偶、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,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; 

( 6 )要公道正派用人,不任人唯亲、营私舞弊;

( 7 )要艰苦奋斗,不奢侈浪费、贪图享受;

( 8 )要务实为民,不弄虚作假、脱离群众。